全国有多个城市地区发布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大家都知道,目前阶段,新房没有现房,期房有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烂尾为最,运气好没有烂尾的,实际交房也没有跟销售的一样的房子,要么使用的材料以次充好,要么交付面积不符,要么说好的配套不见了,总之各种各样的问题,一直是购房人一大心病。
现在,开发商征信系统,他来了。
近期,全国有多个城市地区发布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未来可期,以后房子的各种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了。
各地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大同小异,咱们只摘要老百姓关心的来说一说。
信用信息采集办法
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申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集、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网络和信访投诉渠道采集、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采集录入等。
也就是说以后就跟淘宝买东西一样了,买房有相关问题的,可以直接网络上评论投诉了。政府也会根据相关的投诉资料核实查询后作出对应的信用评级。
信用等级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诚信企业(A级)、诚信一般企业(B级)、诚信较差企业(C级)和失信企业(D级)四级。
信用等级根据开发企业信用分值评定。企业信用分值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
就跟淘宝店铺一样,以后的地产开发商也分ABCD级了,孰好孰坏,一目了然。
信用等级公示
经确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以及经核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开发企业年度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布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
这个应该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以后当地开发楼盘的哪个开发商好,哪个不好,直接可以去当地官方网站查询了。
信用信息使用
信用评级结果,各行政管理部门可用于开发企业在参与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经营、预售资金使用、房屋交付等活动时,对其进行政策倾斜、优先支持、提供服务等,或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重点监管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评分不高的开发商,就可以不用开发了,这个点赞。
信用评分规则
咱们只摘抄跟老百姓有关的,可以投诉举报的规则
因企业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的
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迟交付半年以上的
应该在开发项目首期同步建设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未建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变相销售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或预售款的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未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或强制交房的
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向购房人交房的
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差别较大的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或已预售的商品房在交付时未解除抵押的
销售时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或作为本项目的效果误导消费者的
不按合同约定延迟为业主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约定条款对买受人显失公平的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户型设计变更而未通知买受人、引起纠纷的
在售楼现场,未按要求公示价格等有关应该公示的信息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约定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的
附信用积分评级具体分数表
只要说到做到,相关监管到位,未来可期。
小伙伴们,你们那里发了相关规定管理办法了吗?赶紧去查一下吧。评论区咱们接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