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若无三证的确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房屋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多。近日,就有农民向农视网咨询,自家房屋即将拆迁,但听说要有“三证”才能有拆迁款,是真的吗?没有怎么办?
目前,农村房屋拆迁若无“三证”,的确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所谓的农房无证,严格规范的来说是缺少合法手续的农房。
农房一般需要有三个手续:
一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由于是各省独自细化,因此不同地方各有区别)。
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目前合并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但是,没有这三证,也不意味着一定拿不到拆迁款。房屋合法,只是手续不全,也是可以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的。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补办手续:
(1)1984 年1 月5 日至1990 年4 月1 日期间建成,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进行建设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规定:“一、关于时间界限。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一九八四年新颁发的,各地制定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有后,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应从严处理。”因此,1984年是个重要的时间界限。
(2)1990 年4 月1 日后建成,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建筑,包括: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建设但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屋;3.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相关部门罚款处罚的房屋。
(3)经县政府批准,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其他类型未登记房屋。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可以补办手续的。倘因其他原因不能补办,大部分也是有相应补偿的。
具体的补偿包含两类,一是房屋安置补偿,就是旧房换新房的补偿,一般都是一次性补偿。二是临时安置补偿。置换期间你需要租地方住啊,一般都是按月领取补助。补助标准各地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