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做好2021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三、调整次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调整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疫情情况通报
(2020年12月18日公布)
12月17日0-24时,全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截至12月17日24时,全省连续230天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累计治愈出院19例。
12月17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截至12月17日24时,全省连续14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全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38例,累计治愈出院136例,病亡2例。
12月17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提醒广大群众,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严峻,大家要树牢常态化防控意识,要坚持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减少疾病感染风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