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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 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导读 最近,小编接到反映:信阳南湖大街与南淇路交叉口的御湖宸院B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售房,并且还以诚意金等名义

最近,小编接到反映:信阳南湖大街与南淇路交叉口的御湖宸院B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售房,并且还以诚意金等名义,收取数万元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 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前情回顾

御湖宸院是由河南开元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12月9日,记者联系了一位购房人某女士。某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御湖宸院B区21号楼买的房,并交了8万多元,收据上款项内容一栏显示为“诚意金”,收款时间分别是11月14日和18日。某女士称,已经向开元盛世置业提出退款申请。

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12月9日,记者联系了御湖宸院售楼处负责人刘总,刘总回复记者:项目是有预售证的,本人休假在外,一会让同事拍照发给记者。但是截至到18日记者发稿前,刘总并没有给记者发来预售证。

12月10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信阳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系统只查到开元盛世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湖宸院A区有预售证,B区没有。12月18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信阳市房管局,得到的答复仍旧是:B区没有预售许可证。

记者将御湖宸院B区已经售房并收取数万元诚意金的情况,反映给了房管局。房管局工作人员称,关于无证售房的查处归住建局管。随后记者又联系信阳市住建局,住建局工作人员称,关于无证售房的查处职责仍在房管局。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信阳市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尽快调查, 五个工作日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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