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避免家庭财产充公而引入代位继承
中国人爱买房,对房产看得比较重是出了名的。我们认为归根结底是两方面原因:其一、房子让人有属于自己的落脚点。而且传统思想更主张“有房才有家”。现在社会,房子的重要性就更不言而喻了,不仅和户籍牢牢捆绑,而且是子女教育、结婚、就医,甚至是未来老人养老等的重要载体;其二、房子本身还是一种绝佳的可“造富”的资产,更是家庭财富的象征。这一点,早买房的人都深有体会。事实上,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过去二三十年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也几乎都是“一路涨”着过来的,这意味着在中国买房已经和赚钱划上等号了。
总结来说就是,为了落户要买房,子女结婚要买房,孩子上学要买房,跟亲戚朋友攀比要买房,资产保值增值也要买房。哪怕是啃老掏空父母长辈的积蓄,也在所不惜。
国人深知房产的重要性,也对买房有很强的需求,但现如今的高房价,并非是每个人都可以承担得起的:一线城市动辄六七万一平的房价,已经和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绝缘”;二线城市一套房子总价也需要二三百万,普通家庭想凑齐首付,也不得不花光积蓄甚至是啃老动用“六个钱包”;即使是三四线城市,在2019年时也纷纷进入“万元时代”,对于绝大多数每月拿着三四千工资收入的年轻人来说,想买房也没那么容易。
不过好在经历了过去这些年的辛苦奋斗,绝大多数家庭都已经有房了——央行2020年发布的《城镇家庭资产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拥有率达到96.0%,有一套住房家庭的占比为58.4%,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占比为10.5%,户均有住房1.5套。
基于上述报告,很显然我国城镇居民无房户占比可能不足4%,如果算是农村乡镇的房产,没买房的人可能更少。换言之,现在很多城市动辄几万一平的房价,对于没有积蓄还有负债的90后、00后来说,显然不构成太大压力,毕竟他们的父母辈足够努力,已经提前为他们买好了房,铺好了路。马云曾经就直言不讳指出,未来年轻人最大的问题不是发愁买房,而是继承房产。两个年轻人未来可能要接管至少5套房产。
有人可能不解,继承房产有什么好发愁的,中国自古以来都是“父债子偿”,所以理所当然以为“父财产子继承”也是天经地义的,无论到什么时候道理都是这样。这正是我们今天要重点说的,2021年1月1日起新的《民法典》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继承权将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起执行继承权新规——千万别以为“父财必然子承”,尤其是房子这个家庭财产的核心,在新的法规下,父母的房产真的会出现子女“不再继承”的情况。特别是1.5亿独生子女家庭,更不要想当然觉得自己是独生子女,财产继承就万无一失,新规和我们很多人的认知有很大出入。
涉及财产、房屋的继承,新规有三方面根本性的变化:首先,立遗嘱有重大变化。不仅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还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同时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规要求立遗嘱时必须要有两个证明人和他们清晰的手写姓名和日期。
立遗嘱方式的变化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同时也在以往的基础上有了改进。这里打个比方,老王曾经通过正规渠道立了公证遗嘱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子,但是晚年自己的饮食起居都是自己的女儿在照顾,所以老人想更改遗嘱,把财产留给女儿。但由于公证遗嘱程序繁琐,加之自己行动不便,此事只能作罢。可以说,老王最后是带着对女儿的遗憾走的。新规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可以说是对遗嘱的一次完美修正。
其次、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意思就是,未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甥可以代位继承。此前有新闻报道,广东深圳一位孤寡老人蔡某去世后,因为无儿无女,他名下一套房变成了“无主房”,但老人的晚年照顾和送终但是侄女完成。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将房产的70%产权收归国有,而根据当时的继承法规定,侄女并不在遗产的继承序列中,30%产权的获得也是基于她对蔡某尽了赡养的责任。
毫无疑问,按照新规,上述案例中孤寡老人的财产可以免于“充公”,侄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不过新规这条规定的争议也颇大,根本原因是侄、甥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却可以同等继承。对此专家解释,财产“充公”并不符合大众的继承心理,新规增加了侄甥的代位继承权就能够避免“无人继承”的情况发生,把财产留在本家族内部进行传承才是民法典扩大继承人范围的立法考量。财富在家族内部传承也符合中国传统继承机制,立法时用了很多民间的智慧。
再者、新规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新规还提到,自然人有权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意思很明确,未来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能少分或分不到财产。也即,按照新规,子女即便是法定继承人,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绝大多数人可能想不到,继承人以外的人甚至可以分得比继承人多。
毫无疑问,这条新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督促继承人积极主动承担起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责任,同时对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给予鼓励或“奖励”,这也是鼓励社会不同群体多多关爱照顾老人。这体现了国家一直提倡的“爱老、敬老、助老”的主题思想。
此外,依据新规,未来三种房子可能无法过户,我国现有的1.5亿独生子女家庭要格外注意。第一种是,被继承人并未明确归属的房子。比如小刘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200万市值的房产,但是因为其父母去世时奶奶也在世,奶奶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当奶奶也去世后,奶奶的这部分遗产小刘的姑姑伯伯也有继承权,所以最终小刘父母的房产继承权是多人继承。小刘对于这套房产是无法过户的。
通过这件事未来独生子女要清楚意识到,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房屋的“继承权”,也需要父母通过过户、立遗嘱等方式明确归属,否则只会招致更多的麻烦和纠纷。
第二种是,农村宅基地和公有住房、公产住宅。农村宅基地我们都已经清楚了,产权归属农村集体所有。子女继承的只有使用权,因此想要过户是不可能的。子女能登记过户的只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的使用权。这还是在房屋能住人的情况下,未来一旦年久失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倒塌损毁,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一样,共有住宅、共产住宅是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本质上这类房产也是集体所有。因此对于这类房产的继承也是无法过户的,因为产权是不能被继承的,所以过户也就无从谈起。
第三种是,自然人设置了房产居住权的房子。大家对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但是对这类做法应该并不陌生。此前热播剧《都挺好》中就有过类似桥段:年岁已高的苏大强名下拥有一套独立的房产,他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但是又不想让照顾自己多时的保姆蔡根花被儿女赶走。所以苏大强就对自己的房子针对蔡根花设立了居住权。换言之,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子,虽然子女也可以继承,但是无法过户,除非蔡根花对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消失,即蔡根花去世。
对于2021年起实施的继承权新规变化,就算是独生子女也要有清醒的认识,按照新规,并不意味着你是独生子女就可以名正言顺继承父母的房产。尤其是那些生前对父母不尽孝的子女,父母完全可以合法合规不将房子、财产传给自己的亲生骨肉。正如专家所言,新规的这几点改变,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孝亲”文化的重视:赡养老人是义务不能推诿,至于老人有没有遗产、遗产多少和分配给谁都是他自己决定的事情,不能以此作为我们履行或者不履行赡养义务、尽力多少的认定。基于此,我们认为新规还是有很大进步的,而且更充满了人性的光辉,不再是冰冷的规定。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们对国家避免家庭财产“充公”而引入代位继承,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