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对包括老百姓住房征税的房地产税立法正稳步推进。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不过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
财政部此前公布了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表示,上述会议提出研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其实就是遵循着“分步推进”原则。未来房地产税开征可能先在城市施行,然后在推广至农村。也可能先在一线二线城市施行,然后推广到全国其他城市。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要先立法,然后才能征税,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而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等。
由于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地方政府缺乏经济调控手段,尤其是在房地产税立法短期难以推出的现实窘境下,也有学者建议可以先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房地产税。
目前房地产税仅在上海和重庆试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林华表示:“对于房地产试点城市而言,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比例高,一手房交易比例小,对土地财政依赖相对较低,可能会冲击小一些。”
自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经过去了10年。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
上海市和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虽然出发点都是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但这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却是两个版本。
据悉,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上海全市行政区域,作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指上海市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范围为重庆市主城9个区,作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指上两个年度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的算术平均。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总体上来说,重庆模式以高端豪宅为重点征收对象,较为符合重庆市“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房地产调控理念,对高档住宅成交形成有效制约。而上海模式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对炒房行为起到了抑制的作用。
专家: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力度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此前表示,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中央文件也已经授权深圳和海南加快改革,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进行房地产税试点。深圳、海南如果要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施正文表示,当前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中,离不开房地产税这一政策工具。目前来看房地产税立法短期难以完成,可以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人大授权在部分城市开征房地产税试点,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准备。房地产税试点不是简单重复此前重庆和上海推出的房产税试点,而是有所突破,为将来房地产税立法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