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新城控股子公司违约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 涉及金额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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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快讯 1月20日,新城控股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置”)为本案再审申请人。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为25亿元(含新城创置诉请的5亿元违约金及20亿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2015 年 11 月,新城创置与银丰置业签订了《关于济南市历下区刘智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为济南市规划局济规直(一)管函[2014]163 号文件所确定的 A 组团 A-1、A-2、A-3、A-4、A-5 地块。
2018 年 5 月,新城创置以银丰置业未按《合作开发协议》之约定构成违约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丰置业继续履行。
2018 年 11 月 9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解除银丰置业与新城创置签订的《关于济南历下区刘智远存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驳回新城创置的诉讼请求。
新城创置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11 月,新城创置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 年 3 月,新城创置因不服二审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0年 8月 17日,新城创置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受理通知书(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 4431号)。
2021年1月20日,新城创置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新城创置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