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
长春这些区域大面积征收!具体范围看这里!
6月2日
长春市朝阳区政府
发布征收公告
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
(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
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
湖西街道办事处
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
范围内的房屋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朝房征字[2021]3号)。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以征收实施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七、搬迁期限:以征收实施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6月1日
长春汽开区管委会官网
发布了三条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一
“东山村地块1”范围内
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关于东山村地块1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2014年12月25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6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492号、《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6征收土地公告》[2015]第3号、《长春市2013年实施方案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上述批复、公告中“东山村地块1”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一汽大众公司、西至西湖大路;南至东风大街立交桥;北至企业用地(众鼎包装厂南墙)。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等相关审批手续。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相关文书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征收二
长沈路沿线北侧
(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
(国有土地)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关于长沈路沿线北侧(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土地收储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国有土地)
为长春国际汽车城建设规划需要,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1年5月10日《关于启动工业项目用地征收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长沈路沿线北侧(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首善大路,西至高炮旅,南至长沈路,北至长春日新车身车架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等相关审批手续。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相关文书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征收三
长沈路沿线北侧
(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
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
(集体土地)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关于长沈路沿线北侧(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土地收储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集体土地)
为长春国际汽车城建设规划需要,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1年5月10日《关于启动工业项目用地征收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长沈路沿线北侧(首善大路至高炮旅段)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首善大路,西至高炮旅,南至长沈路,北至长春日新车身车架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等相关审批手续。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含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相关文书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净月区继续豪迈征收,涉及多个重量级项目地块】
6月1日,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净月科技城项目二期,对五四村大棚地块、北影文创园项目、上窑屯文旅项目邀请房屋、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其中五四村大棚地块位于德容街道五四村西逯家屯,涉及1户。
净月科技城项目二期位置在玉潭镇建国村东碱草屯、新立城煤矿的部分土地,共涉及住宅约120户。北影文创园项目共涉及约14户温室大棚。上窑屯文旅项目位于玉潭镇友好村,涉及工企1户。
【莲花山劝农山镇即将征收121户房屋】
6月1日,莲花山度假区征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试点项目(劝农山镇段)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将对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征收区域主要是劝农山镇,共涉及被征收住宅房屋约12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