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动态频道 > 楼市快递 >

房产资讯:合肥调整新房摇号有关事项细则

导读 不一样的楼市观察助力科创新城潮流生活,精选每日楼市及时动态、文章等信息。为您提供最新资讯,把握行情快速出击。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一起分

不一样的楼市观察助力科创新城潮流生活,精选每日楼市及时动态、文章等信息。为您提供最新资讯,把握行情快速出击。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一起分享一些最新的楼盘资讯。

徐准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7月26日上午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号)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