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住宅楼自带医保
谁会用自己的“医保”在广州买新房?如何购买?买多少钱?记者会一一回答你的问题
文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去年8月,广州市住建局颁布《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广州市住宅用地出让时,土地出让方以瑕疵保险为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包含瑕疵保险。同时,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实施细则》显示,从去年12月24日起,广州行政区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都将购买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间,业主发现房屋存在墙体开裂、漏水等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商品房保险费率将不低于1.35%。
覆盖面有哪些?
根据《实施细则》,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分为基本险、强制附加险和选择性附加险。其中,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保温防水工程为基本保险险种;装修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为强制附加险;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是可选的附加风险。
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住宅项目,基本保险覆盖范围包括主险和可选附加险。可选附加险是否投保,由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实施细则》要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用共同保险的模式。共保主体由1家主保险公司和至少2家子保险公司组成,其中主保险公司应具备国内2个及以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主保险经验,主保险案例10个及以上。龙头主承销公司的份额不得低于50%。共同保险人应以共同保险协议的形式界定各自的承保份额、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将建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信息平台”),对符合承担主承保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公示。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在信息平台公示的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为住宅工程潜在质量缺陷提供保险服务。
如何计算保险费率?
根据《实施细则》,财政资金建设的住宅项目总基准保险费率为1.25%;商品房保险费率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整体质量、装修标准、参建单位资质和诚信等情况,确定,不低于保险费率的1.35%。
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作为住宅工程的地价计算基数,商品住宅建筑地价计算基数的合同造价应不低于广州市建设成本管理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房屋建筑工程参考造价的90%。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减少建筑面积、消除未保险项目成本等方式降低承保范围和保险金额,不得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承保,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收取费用。
主承销公司应建立IDI报价函管理制度,规范报价行为。主承销公司向客户询价时,应以正式报价函的形式向客户发出报价,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非正式方式报价。作为形式的重要元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