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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会议的退出路径有哪些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7日至26日,公开征求意见。5月生效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首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7日至26日,公开征求意见。

5月生效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选举产生行业委员会的情况下,可以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业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稿》强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临时机构,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条件但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解决业主组织缺位问题的机制创新。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目前已完成28项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将于6月在3个区、街道、镇先行试点,根据基层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后正式发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办法是第一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文件。下一步将陆续出台《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配套政策。

解释1

物管能做什么?

推动成立社区业主大会,选举行业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履行职责,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一直是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条例》的规定,明确规定已经成立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承担的13项具体职责,其中最重要的是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此外,还包括召开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大会,报告年度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绩;组织业主聘请和解聘物业服务提供者;组织业主决定共用部分的运行方式,拟定共用部分和共用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补充和更新,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协调解决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中的纠纷。

解释2

物管的退出路径有哪些?

它可以在三种情况下解散或重组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重新设立。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解散的三种情形。

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因物业管理面积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存续的,应当解散;如果三年期满后业主委员会仍未成功当选,将由街道乡镇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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