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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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区分?1、一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两限房房本。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且上市前,先由政府决定是否优先回购,政府决定不回购方可出售,经济适用房在出售过户时除了需缴纳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之外,更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
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注:综合地价款的收取标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购房价款-该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10%)
买这类房是要有指标的本地户口,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然后还要进行公示一星期,取得经济房住房标准才可以。房本上也写着以经济价购买或经济适用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指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五年限制,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网签价格为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类房产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简单一些说:一类五年才能上市,二类直接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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