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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公共设施用地)

导读 大家好,甜甜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公共设施用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公共设施用地一般指公共

大家好,甜甜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公共设施用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设施用地一般指公共建设用地,是指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地及其庭院、绿地、停车场的建筑面积。

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住小区及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杂货店、服务站、储蓄所、邮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第一类为居住区及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机构及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

公共设施用地是否可以抵押公共设施用地。如果是划拨取得的,就不能抵押。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相应对价,有权以自有资产进行融资。房地产抵押凭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使用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所以土地是可以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仅是一种担保物权,也是一种其他土地权利。土地抵押后,作为标的物的土地不转让,仍由原使用者占有和使用,只保障代表经济价值的某项权利。

法律依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公益设施不能抵押。

今天的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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