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首次登记(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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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国各地,并基本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变化?1.明确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国土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后,登记机构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市、区县有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移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据了解,北京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为市、区、县两级。
2.在市级层面,北京市国土局设有不动产登记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将北京市住建委所属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划归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整合,成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在区县一级,整合各区县土地权属登记中心和各区县房管局房屋登记中心、档案管理中心,设立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不动产(不含军队财产、中央财产、机要财产)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北京市相关部门将根据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进行分工,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登记职责,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整合统一,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4.房屋登记的再分割。机构整合后,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房屋登记,涉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登记职责划分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北京市住建委仍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如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注销、变更)、交易资金监管、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注销手续、存量房核验、存量房网签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封和网签数据查询等。
5.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动产登记引发的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和登记疑难问题的处理,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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