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是由谁制定(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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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首次业主大会外,后续所有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提案提交方式和表决方式;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及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有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1.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批准,业主或使用人不得缴纳费用。
2.对实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付超出指导价的部分。
3.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的,业主可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4.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有些擅自提高的业主可能不交。
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先支付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相应服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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