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流程(交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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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产权证后,应当通知购房者交房,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交房时间。开发商的收楼期限应在交房后一个月内,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出收楼通知。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开发商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买受人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及时检查房屋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质量,并做好记录。验收时,购房人应当查验相应的商品房房产证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格证。
3.提供相关文件:
开发商应提供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内的相关文件。如果开发商不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可以拒绝签署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查验房屋及其产权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交付条件完全符合交付标准后,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交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合格。一般商品房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验证,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合格,还必须写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栋必须已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住宅交付许可证由市或区住房开发局签发。没有许可证,房屋不准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产权证,俗称‘大产权证’。其实只要拿到‘大生产证’,就必须满足第一条或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没有‘大产权证’,开发商无法办理交房手续。如果开发商提前将房屋交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拒绝接收。
交房时注意哪些细节?第一,各种房屋信息要齐全。
购房者去现场收房,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有以下证件:
1、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
2、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公摊面积实测数据报告。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证件,业主应该拒绝收房。
第二,看发货日期是否过期。
购房者在接到入住通知后,首先要判断开发商是否按期交房。逾期交房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去收房,并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去收房。
第三,和开发商一起验收新房。
业主必须和开发商一起验收新房,当面注明有什么问题,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与原图纸一致,房屋质量、门窗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水、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约定到位,其他购房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事先房再办手续。
业主有权要求之前的房屋收回房屋。验房发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解决。
5.签收房屋文件时“留一只手”。
签订合同时,买受人应约定“交付房屋时,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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