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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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的保证人对按揭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负责还款。因此,在作为担保人承担之前,您必须仔细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字作为金钱债务的担保时,你个人负责向贷款机构清偿债务。即使担保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发生变化,比如丈夫担保妻子办理房屋贷款,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仍然有效。
房屋担保人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城镇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本人账户内的缴存额1年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其他坏账的,借款人在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加上被担保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账号,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贷款担保人须知1。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中说明。只有在债权人通过诉讼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能履行担保责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债务人只要有一套房没有拍卖,你就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2.贷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担保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的法律行为。债务到期未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清偿债权。贷款担保的充分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
特别是当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不能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第二还款来源转变为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近年来,随着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贷款内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担保贷款在贷款构成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已成为信用社防范贷款的最主要手段。
3.它对保障信用社债权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信用社在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贷款手续时,缺乏贷款担保知识,存在违规担保和无效担保,使信用社的贷款担保流于形式,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容易导致新的不良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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