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环外非普通住宅标准(非普通住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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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是指按照当地普通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房。标准房与其他房屋的具体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2005年5月31日前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住宅小区容积率为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价格。不到2次。
2.非普通住宅:住宅小区容积率为1。0以下(不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域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纳税标准有何异同?1.契税缴纳标准是一样的。
(1)家庭的第一个独特的房子:
90平方米及以下,新房总价的1%;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1%
90平米以上,新房总价1.5%;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1.5%
(2)两栋房屋:
新房总价的3%;二手房为(核定价格-增值税)*3%
注意:
1)唯一住房是指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无任何地方的房产(包括与父母及其他人共有)。
2)首套“契税”需要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买方家庭情况住房表(查询结果)确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杨浦区的非沪籍购房者需要户籍所在地提供的无房证明。
2.增值税和附加税的征收标准不同。
(1)普通住宅
2年,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 0.65%)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税率,0.65%为附加税税率。
(2)非常住
2年,按差额(税核定价-进价)1.05*(5% 0.65%),其中5%为增值税税率,0.65%为附加税税率。
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 0.65%)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税率,0.65%为附加税税率。
注:上海部分郊县(闵行、奉贤、青浦、松江、南汇)增值税附加税税率为0.55。公式为(全额1.05)(5% 0.55%)(增值税率加税率)。
3.个税征收标准是一样的,特殊情况除外。
(1)全五而独特
家庭名下唯一住所转让满五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未满五或满五不唯一。
家庭名下转让不满五年的,或者不是五年唯一住所的,按照“利润”*20%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润是指核定房价减去房屋购买价格和一系列费用后的净利润。
(3)特殊情况
没有房屋原值证明(即不能提供或准确证明房屋购买价格)的,普通住房按全额(核定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房按全额(核定价格)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1)“利润”的计算方法:核定价-本次交易的增值税-购房契税-本次交易的附加税-房屋装修款(正式装修合同、正式装修发票、装修材料清单,最大抵扣金额为购房款的* 10%)-还款利息(仅限于卖方购买二手房按揭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利息清单(需在房产地址注明产权人姓名并盖章)。
2)核定价格是指交易中心委托价格鉴证部门对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进行鉴证。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买卖双方按照价格鉴证部门出具的市场指导价纳税。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