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2019(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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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申请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除外)常住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3.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且在城六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无房。
4.已购买保障性住房、已享受户型最低标准待遇、正在享受拆迁公租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
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1)济南户籍申请路径;
1.买块手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如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格,准备材料。申请人收到表格后,应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和宣传。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如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可在申请公租房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送区民政局。
4.审计。公示合格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审核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者,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批准并公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并通过对比相关资料作出是否批准的意见。
6.申请优惠政策。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在此证明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费、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7.租金分配。申请受理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房源排序和选房。
(2)农民工的申请路径:
1.买块手表。统一由工作单位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也可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2.填表格,准备材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收到表格后,应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的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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