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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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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醒着的月亮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二、定义的异同三、适用范围的异同适用范围,是指哪些具体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

2、四、报批程序的异同五、供应商(社会资本方)来源方式与数量的异同六、谈判(磋商)文件包含内容的异同七、谈判(磋商)程序时限的异同八、保证金的异同九、谈判(磋商)小组组成的异同十、最后报价供应商数量的异同十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异同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异同十三、重新评审的异同十四、终止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活动的异同十五、法律责任的异同十六、结语从以上的对比分析可知,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最大区别,在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确定方式以及候选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推荐方法及评审标准中,“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竞争性磋商”主要看“综合”;除此之外,两者之间的适用范围、法定时限、重新评审标准等,也是重大的区别;其他的程序性内容,基本上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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