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城乡二元特征。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但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很高。如果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成本价进行补偿,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非常不公平,很可能会降低原有的居住和生活水平,这与拆迁补偿原则相悖。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屋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争取同地段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来说是同地段、结构、年限相近的房子的市场价。
棚户区是指设施差、环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将得到改善,人人都能住上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房屋结构简单、建筑密度高、房屋使用年限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差的地区。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如何补偿呢?主要根据土地的性质来区分和补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实物安置是指产权调换:产权置换的最低标准是拆一个还一个,也就是拆一个补一个。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实行就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就近安置;异地安置需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合理规划选址,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元(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该房屋虽属于集体土地,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未支付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区域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人民法院一般支持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