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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系统

导读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公告,拟对现有商品房价格进行指

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公告,拟对现有商品房价格进行指导。通知指出,为坚持和落实“房住不炒”的基本导向,加强深圳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住建局对本《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一次提到二手房价格指导

《办法》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深圳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价格水平。

《办法》指出,如果部分地区和项目的商品房(二手商品房)成交价格出现异常,市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评估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和书面报告的方式。风险警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商品房价格指导价”首次纳入《办法》。提到市主管部门建立既有商品房购销合理价格指导机制,定期公布全市商品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市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合理交易价格,引导市场进行理性交易。

《办法》还强调,将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中,又增加了:“限制、阻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抵押贷款”,以及“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对未交付的商品房进行投机倒把”。两种情况;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房的质量、销售状况、配套设施、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规定,为购买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违反公平竞争。

在违法违规处罚措施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部门可以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采取约谈、责令改正、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遵循上级法律的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不允许分割租赁

《办法》首次新增“房屋租赁”专章。其中,住房的最低租赁单位是有限的。房屋出租的,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低租赁单位,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换句话说,不允许分割租赁。关于租金参考价格,深圳市主管部门建立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租金参考价格公布制度。

《办法》强调,将建立住房租赁行业监管体系。一是在深圳开展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业务,领取或变更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企业备案。自然人转租房屋数量达到10套以上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二是规范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建立房屋租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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