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租赁条例的通知
2021-08-28 0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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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条例》再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条例》再次明确指出,出租人应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生活空间不得出租居住。
《条例》提到,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但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条例》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房屋的室内设施或其他结构。
对于经纪机构,《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包括发布虚假上市信息;隐瞒影响房屋租赁的重要信息;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强制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及附加费用;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赚取租金差额;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国家鼓励通过新增土地专项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置租赁住房,利用现有全部房屋出租,将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改造为租赁住房等。从而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此外,如《条例》所述,国家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创新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企业信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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