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严禁“以租代售” 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集体宿舍,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一般居住人数类型有双人房间、三人房间、四人房间、六人房间、八人房间不等。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人为本的体现,现在的集体宿舍公寓化基层不断更新、设施不断完善环境不断优化。
2018年5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
也就是说,集体宿舍是先整体租给这些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的单位或企业,然后再提供给单位职工居住。
新政中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趸租的用工单位须是在北京注册,且所处行业要符合北京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集体宿舍严禁“以租代售”
《意见》明确,用工单位须整体租下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
用工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意见》明确,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更不得进行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人均不低4平米 每间不超8人
同时,此次新政规定,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必须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集体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的厂房、闲置的商场写字楼等都可作为筹措集体宿舍的来源。
考虑到舒适及安全性,新政还要求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不应设置燃气厨房 禁住地下室
此次新规对集体宿舍的耐火等级、配置系统、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都有十分细致的要求。
比如,要求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不应设置燃气厨房;建筑内禁停电动自行车、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配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