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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进一步规范要求

导读 本次工作开展旨在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

本次工作开展旨在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在异地购房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申请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是该地居民;2.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是该地居民;3.申请人或配偶的籍贯在购房所在地。

《通知》指出要严格账户封存手续。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台州市行政区域外)继续缴存、封存未满6个月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缴存职工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无需再提供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利用租房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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