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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年满35周岁

导读 2018年8月7日下午2点,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房屋租赁管理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申请公租房需满3

2018年8月7日下午2点,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房屋租赁管理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申请公租房需满35岁,公租房租满五年可申请购买 王主任在问政中,就公租房是否可售问题做了说明,划重点:

承租人租住满5年可申请购买

主城区内公租房尚无出售计划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目前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同时,有网友提出建议,希望公租房申请能否放宽条件。对此,王主任表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在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申请家庭数量以及房源情况下进行合理确定,现阶段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年满35周岁。

而外地人户口已经迁到集体户口后若想在青岛购买个人住房,需先到户籍所在公安机关换发身份证后,持青岛的身份证、集体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户口簿单页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购房资格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也可拨打电话:82660001进行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就网友提出的“外来人口压力也不小,消费高工资低,为什么外来人口没有安排公租房?”这一问题,王主任回应道: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现阶段,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等区域,主要面向用工较多的企事业配租。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在《青岛日报》和青岛住房保障网上发布公告。如您符合条件,届时按照公告要求,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投资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更改土地用途后可先租后售

同时,就网友对我市“经济适用房”、“租赁型人才公寓”等问题提出的疑问,王主任回应道:

目前,我市在建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未达到销售条件。我局已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完成综合竣工验收。

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不可以落户,具体政策请咨询公安部门。

财政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不低于5年。拟出售的房源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申请公租房需满35岁 公租房租满五年可申请购买

此次问政中,还有网友提出疑问: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包括哪些事项?普通商品房出租是不是都应该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办理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收费吗?

王主任介绍说,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房屋租赁管理主要依据2011年2月1日住建部颁发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证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二)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另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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