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或转让受到越来越多城镇居民的关注
改革开放之初的三十年,“农转非”是我国农村居民努力的方向。随着大量农村孩子考上大学并在城市安家落户,我国的城市化率不断提高。
伴随城镇化率的提高,土地价格不断攀升,房屋价格水涨船高,城市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反观农村,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已经开始考虑向农村回流。
作为重要的生活资料,农村宅基地因为可以被农民免费使用而一直以来备受城镇居民羡慕。另外,随着农村父母这一代年龄的增长和逐渐老去,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或转让受到越来越多城镇居民的关注。
近日,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进一步明确“城镇居民可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此次制度的明确打消了许多城镇居民的疑问和顾虑,有助于促进城镇居民返乡创业以及城乡居民双向流动。
但是,宅基地所有权毕竟归属于集体,赋予农民免费使用的权利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性质。城镇居民并非父母所在集体组织中的一员,父母百年之后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必然面临诸多限制,需要仔细解读相关政策。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用,城镇居民继承的仅仅是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这种继承依托于《继承法》中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是因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单独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地随房走”的继承条件要求宅基地上必须有可供继承的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附着的建筑物或者地上建筑物因倒塌等原因而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条件也会相应灭失,村集体会依法收回并重新分配利用。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翻修、重建方式持续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呢?答案是“否”。如果父母健在,宅基地使用权仍在父母名下,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翻修重建以延长房屋使用年限。如果是已经继承的房产,城镇居民则不能申请在宅基地上翻修重建,建议主动退出房屋和宅基地,获取一定经济补偿,避免相关权利因房屋倒塌等原因而灭失。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具有严格的条件。城镇居民能否以转让购买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答案是“否”。相关文件在此前已经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但是国家也同时放开了城镇居民通过合作或者租赁等形式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路径。在国家限定的20年租赁期内,城镇居民获取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国家为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所推出的鼓励举措。
农村土地流转推进过程中,宅基地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围绕宅基地,预计还将有一系列相关政策逐步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