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新规的政策下 物业本身也要开始变革
许多买房的人都说,“买房一段时间,物业一辈子”,对于许多买房的人来说,他们认为买房的时候不应该太纠结于住宅周边的配套,只要慢慢发展,小区里的人多了,周边的配套自然就会跟上。而且买房子时,最应该关注的是物业公司,但对许多初次买房的人来说,物业公司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对许多买房子用来自住的人来说,在买房子之前,首先要关心的就是房产公司的物业管理水平。反正小区环境将来还是看物业公司如何管理,比如小区的绿化、照明、安全等各个方面,基本上都由物业来管理。若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的绿化可能出现无人管理,树木肆意生长,夏季无人浇水。还有就是小区的街灯坏了,没人修。
所以对购房者而言,买房时需要更多关注的是物业公司,要了解该物业公司是否负责。因为对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为了自己生活,物业公司要先考虑的。说到底,过去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还是存在的,等到业主入住后,就会发现各种不舒适的地方。
户型3.jpg今年,业主们迎来了好消息,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甚至对那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业主也有权解雇。对那些已经买了房子的业主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物业公司不负责任,那么业主就有权更换物业公司。按照民法典第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中的表格如下:
由业主共同决定聘任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经业主专有部分占面积3/4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投票人数超过3/4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
这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对于业主来说,是可以投票决定是否换掉物业公司的。面对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还应积极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为业主提供更好、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做好小区物业应尽的职责,不让业主产生不满。
户型7.jpg而且《民法典》中还增加了新的条款,该条款也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有关,业主也应该了解。民法第288条对此做了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共有。
这个条款意味着什么呢?如今我们乘坐小区电梯时,可能都会贴出各种各样的招贴画,还有一些广告是录像播放的,这些广告的收入扣除合理的费用后,比如电费等其他费用后,应该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该公布这些收入,并返还给全体业主。另一个问题是小区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其实这些费用都是不小的收入,业主也要对此事多加小心。以往这些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入,基本上都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其实这样很不合理,毕竟购房者在购买时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的,这些公摊面积中也包括这些共有部分,所以这些地方所产生的收入也很合理。
物业1.png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在民法中又增加了一条关于交纳物业费的规定,即:物业服务人员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以前常有“催债催债”的新闻报道,这些事情对物业公司其实是有一些负面影响的。收取物业费其实是很正常的事,业主也应该配合物业公司,毕竟物业公司也在为业主服务。但即便是业主不愿交纳物业费,物业也不应该以停止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不合理的方式收取费用。当然,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来更换。
尤其是现在,旧改也在进行中,旧改政策中有给老小区配套物业公司这个政策,对于居住老小区的人来说,也应该了解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好,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更换,或者实行小区自治。
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在《民法典》新规的政策下,物业本身也要开始变革,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共创和谐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