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楼市调控的政策指向除了在以“去库存”为主 “组合拳”也接续打出
围绕楼市调控的政策指向除了在以“去库存”为主的供给端不断走向深入外,在需求端引导与规制资金走向的相关“组合拳”也接续打出。就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调北京(楼盘)房贷利率的同时,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并设置了针对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全景式政策屏障。
公积金的互助性不仅局限在企业内部或其本身,由于通过公积金可获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也就具有了社会性互助功能,而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包括以此获得的银行贷款)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样看来,公积金互助性当与自身的保障性并肩而行。对此,《通知》首先强调,要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事实上有一半资金来源于企业,职工自然不能随意支配,而且公积金使用也应合规合法。因而,策应构建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要求,也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公积金使用方向的重要补充。基于“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未来住房建设方向,除了要在雄安、海南(楼盘)打造出区域性样板外,前不久住建部还联合证监会发布了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通知,提出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但是,REITs只能在供给端助力住房租赁企业降低杠杆率与提高租赁收益,如果在需求端有了《通知》作出的支持租户用公积金缴纳租金的规定,那将会激发更多房地产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这必将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健康身躯的再造。
与此同时,《通知》特别强调须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公积金单笔提取难以构成炒房力量,但多笔聚合尤其以退休年龄身份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形成的多笔聚合,的确能形成撬动房价的资金量能。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各地对公积金的房贷额度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但同样是多笔公积金连成的聚合贷款也可以组成一种不小的市场力量。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只有商业贷款利率的一半,炒房者若获得了此类贷款,就等于是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市场。
事实上,以炒房为目的以及基于非购房用途而骗取公积金的违法违规案例在全国各地屡屡出现,其繁多花式、别样套路及翻新手法都远超人们的想象。一些具有法定身份的中介尤其房地产中介机构也以独特方式加入帮助客户套取公积金的行列。而骗取公积金的当事者所使用的手段也是令人应接不暇,比如手中具有贷款房产的同一人与若干人多次离婚与结婚、或没有贷款房产的个人与具有贷款房产的个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以及直系亲属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或者非配偶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都能联手套取公积金。
对协助他人套取公积金且伪造虚假材料的组织与个人,无疑需要通过加大违法成本来增强法律法规的震慑力,而对以炒房为目的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只能通过限制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与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遏制,且对拥有三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政策应设置与房产拥有期同步的公积金禁提期;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公积金异地划转与提取期限,至少要求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才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借此抑制炒房人可以腾挪的时间周期。
当然,从根本上封堵套骗公积金,只能依赖于监审机构自身制度与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强化内部风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具有受托审核职能的商业银行业务考核范畴。另一方面,建立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央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各种信息,加快生成跨地区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协查机制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