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应该避免双重代理交易
当然,大多数房地产专业人士都是专业人士。不过,有些房地产安排应该避免,以防止专业人士操纵交易的诱惑。最突出的是双重代理。双重代理是当一个房地产办公室在同一笔交易中代表卖方和买方时。
即使涉及两个不同的代理商,拥有相同的代理商代表买方和卖方也不是一件好事。它创造了内部勾结的强大可能性来完成交易,以便代理商和经纪人收取他们的最高佣金。此外,经纪人可能会鼓励完成交易或勾结,因为他或她可以将他或她的部分佣金加倍。
双重代理问题超越了各个办事处。如果买方和卖方由同一国家房地产链的不同办事处的独立代理人独立代理,则串通问题是真实的。更具体地说,最有可能被操纵的是买方,尽管卖方可能会谈论以过低的价格出售。在大多数州,买方不支付佣金,卖方是。销售代理对卖方负有信托责任。虽然从法律上讲,买方的代理人对买方负有信托责任,但他们更高的信托优先权是他们自己的银行账户并获得最高的售价。误导买家的诱惑变得太大了。
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在几乎所有其他行业中,双重机构都是完全非 您是否会聘请对手的律师代表您处理法律案件?普通法假定双重机构涉及欺诈。然而,房地产经纪人花了很长时间游说并且难以让双重机构成为房地产的可行选择。难怪为什么,当你认为双重代理商可以在典型交易中为代理商和经纪人的佣金增加额外的7,000美元到15,000美元。
建立房地产经纪人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道德和训练较少的代理商的影响。经纪人需要更多的培训,并被认为更符合道德规范。那么为什么他们会游说保留双重代理?以下是纽约州国务卿塞萨尔·佩拉莱斯关于双重机构的说法:
“双重代理通常以下列方式产生:房地产经纪人雇用两名销售人员,一名为买方作为买方代理人工作,另一名为卖方作为卖方代理人工作。在分析双重代理是否存在时,房地产经纪人和他的销售人员是“同一个”实体。一旦买方的代理人将买方介绍给卖方由代理人代理的财产,双重代理就会出现。“
我认为主要经纪公司经常参与双重代理。我指的是它只涉及一个国家机构。双重代理是如此诱人,以至于我认为它跨越了国家层面的公司路线,也很可能在地方层面。
作为买方,投资方或卖方,聘请与国家公司无关的独立代理人符合您的最佳利益。您希望通过要求您的代表签署一份他或她仅代表您的信托利益的协议来更进一步。这仍然不能保证你会得到充分的代表,但如果可以证明你发生了勾结,它确实会给你提供法律追索权。在每笔房地产交易中,始终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