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 进城务工人员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他们离开了生养自己的广袤农村,来到陌生的城市成为了农民工,在最基层最艰苦的工作环境下,一座城市的发展默默作出贡献。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让城市的风貌每年都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广袤的农村因为劳动力大量流失而显得颇为荒凉,农村的发展也陷入了停滞。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的发展速度也趋于稳定,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在城市站稳脚跟,将户口从农村迁至城市,一家人在这里工作生活。相比农村,城市拥有更好的资源,无论是对子女的教育,还是提升家庭的生活品质,在农村和城镇间,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城镇。但是人口大量的迁移,导致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十分严重。
很多农村建好的房屋,由于房主常年居住城市,一年回来的次数屈指可数,长时间处于无人居住的状态,甚至一个村庄中的常住人口,只有老人和孩子,“空村”的现象已经并不罕见。因此目前农村的房屋建设分布零散,显得非常“随心所欲”。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国家发布了相关规定,要求有计划地为农村居民建设统一的新型农村住房。预计十余年后,全国农村的住房条件将得到大大改善,这一方面能让农村更好地留住年轻人,同时还能让从城市回归农村的群体有更好的居住环境,这对农村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
除此之外,对于已经在城市落户的来自农村的群体而言,他们子女的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到城市,以获取更好的教育资源,而他们虽然常年居住在城镇,却仍然保留着农村户口。若他们百年之后,其子女对父母的农村土地是否具有继承权呢?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无论是农村的耕地,宅基地,还是自留地都是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继承的问题。土地本身虽然无法继承,但是土地之上的房屋,其所有权是房屋建造者所有,因此这就存在继承权的问题了。
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为房屋建造者的家庭成员所共有。即便是其子女的户口迁移到城市,不再与农村户口的父母同在一个户口簿上,因为存在血缘关系,所以依然具有继承权。但如果农村的房屋遇到了拆迁问题,户口迁出的子女所获得的补偿款要小于户口还在农村的人。
而如果宅基地上并没有建造房屋,那么国家有权收回土地。总体而言,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人而言,如果他们父辈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他们则依然有权继承;若宅基地上没有建造房屋,则土地的所有权将收为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问题是城市化进程加剧带来的结果,在未来一定能得到更好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