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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胎儿也有继承权 遗产分割保留其份额

导读 过去一二十年,中国最吃香的行业毫无疑问就是房地产。200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只有不到5000亿,但到了2019年这一数值已经变成了13 2万亿。

过去一二十年,中国“最吃香”的行业毫无疑问就是房地产。200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只有不到5000亿,但到了2019年这一数值已经变成了13.2万亿。20年时间,投资总额上涨超过26倍。与此同时,国内平均房价上涨了近5倍,其中一二线城市核心区域涨幅一度高达30倍不止。研究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天,全国重点30城的房价收入比数据已经高达20.3:1,远远超过国际临界值6:1。换言之在这30个城市买房,至少需要不吃不喝努力工作20.3年才能攒够钱,前提是房价一分不涨。

新规明确胎儿也有继承权 遗产分割保留其份额

有一些专家站着说话不腰疼地表示,现在的房价并不高。但是对于真正需要买房的亿万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大中城市动辄两三百万一套的房子,并非是轻易就能“拿下的”。即使有人勉强“上了车”,但也基本是以掏空全家几代人的积蓄,外加二三十年的房奴生涯为代价。

房价高居不下,普通工薪阶层买房压力与日俱增,买房后为了还银行贷款更会牺牲一大家子人的幸福,那么为何越来越多的人还对买房热情似火呢?归根结底是三方面的主要原因:其一,房子承载了除居住之外的太多东西,子女教育、年轻人结婚、父母养老、工作落户等等。买房不是刚需,但以上社会资源大多和房子牢牢捆绑,使得买房变得异常迫切;其二,房子是家庭财富的象征,更是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尤其是过去一二十年,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房价一路飙涨,买房是公认的最佳“造富”渠道;其三,中国人骨子里对房子的占有情结,无房会有羞耻感,更会感觉比别人矮半截,买房毫无疑问已经成为数以万计人的终身奋斗目标。

房价超过绝大多数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国人的买房需求很强,对应的应该是很多家庭都没有房子。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央行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总资产317.9万,96%家庭有住房,有两套以上房产的比例高达31%。很多人一定很意外,明明很多家庭都不缺房了,为何购房需求依然强烈?答案很简单,现阶段绝大多数人的买房目的是为了投资。有数据显示,当前阶段投资性购房需求已经高达85%。

此外西南财经大学2019年初发布的数据也显示,我国商品房空置率已经高达26.5%,全国仅空置房数量就足够至少1亿人居住。所以到此结论就已经很清楚了:我国整体上并不缺房,很多对房地产有严重依赖的城市,经历了过去这些年大规模建设,房子甚至已经出现“严重过剩”的局面。

因此有专家表达观点认为,未来房价不再可能普涨,房地产投资的黄金时代彻底终结了。前首富马云更强调,年轻人未来根本不用为买房发愁,因为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管理5套以上房产。言外之意,未来如何继承房产比如何买房更棘手。

现实也确实如此,过去这些年伴随着我国房价不断上涨,子女为争夺父母房产打得头破血流,甚至是对簿公堂的各类奇葩新闻也屡见不鲜。归根结底是房子这个“大件”商品,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非常重要。一二线随随便便一套房产的市值也有四五百万,这笔资金很多人可能埋头苦干一辈子也赚不到,能够顺利继承下来,当然是最重要的事。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觉得诧异,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天经地义,怎么会有“不顺利”的情况?不管是传统思想还是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一直以来都是父业子承的:父母的房产、积蓄未来只能给自己的亲生儿子继承。

从2021年起,如果你还是这样认为,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今天我要告诉大家,从明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全按“新规”办——从2021年1月1日起,历时5年编纂,共7编1260款条文,总字数逾10万的新版《民法典》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了。新版《民法典》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方面的法规有了全新的改变。

其中最值得子女关注的一条改变就是:新规明确规定,2021年起父母可以自主选择房产继承人(可以是任何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而且还可以对房屋设置“居住权”。也就是说,2021年起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重点是,“新规”确定了,如果父母完全是合法合规操作,即便自己的子女不同意来争来闹也没用了。所以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新规变化,子女们一定需知晓。

第一、新规与时俱进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而且明确两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老人离世,但因为膝下无儿无女,名下财产无人继承,只能收归国有的新闻。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一是如今单身率,丁克家族数据的居高不下;二是,原有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自然人的遗产只能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合法继承。如果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的合法继承人,该自然人的名下遗产都将收归国有。

但2021年起实施的新规与时俱进对这项规定进行了“改进”:引进了代位继承,即无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自然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合法继承了。

此外新规明确两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第一种是父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情况下,等于是父母自己指定了房产继承人,;第二种是子女不尽孝,被剥夺了继承权的情况。新规明确,不尽孝者,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打个比方,老刘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比较忤逆,多少年来未尽照顾父母之责,而且曾经对父母拳打脚踢。但晚年也想要来争夺老刘名下的一套房产。这种时候,老刘完全可以按照新规不把房产分给小儿子,换言之,小儿子就“不再继承”老刘的房产。

第二、《民法典》创立了一项新的权利: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现实中其实有很多这种情况存在。比如老人子女平时比较忙,无法亲自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老人晚年完全依赖于邻居或者保姆,所以最后老人萌生了把名下房子仍然留给子女,但是希望对邻居或者保姆设立房子的使用权。这个需求实际上在之前的热播剧《都挺好》中就有露出:年岁已高的苏大强名下拥有一套独立的房产,他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但是又不想让照顾自己多时的保姆蔡根花被儿女赶走。

按照新规,苏大强完全可以把名下房产针对保姆蔡根花设立居住权,即自己过世后,蔡根花有生之年仍然可以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拥有居住权的可以是任何人。

第三、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也拥有遗产继承权。

新规规定,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来说,更公平了。这也体现了新规的巨大进步。事实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也在不断解放当中。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思想早就已经被时代淘汰了。

按照新规,如果未来再出现父母“偏心”把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情况,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资产。同时,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有“重男轻女”思想的网友,不能再封建传统了,不管是为了家庭的和睦,还是为了女儿不受委屈,都要做到儿女平等。

第四、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新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对原有的立遗嘱方式进行了改进,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权。不仅如此还与时俱进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遗嘱的方式。这意味着,未来老人立遗嘱的方式便利了很多,一个手机就可以立遗嘱了,不必再像过去那样,想立遗嘱还要当指定单位做公证。当然,为防止被胁迫,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多用于老人突发疾病或者身受重伤的时候。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此外,新规明确胎儿也有继承权,遗产分割保留其份额。

房产专家卢俊说,适应当下国情和社会变化,可谓是《民法典》最大的亮点。这点我们非常赞同。社会在进步,国民的思想和认知也在逐步提升,况且原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一些争议。新规更贴合人情和法理,相信一定能积极有效化解家庭因分割财产而产生的各种矛盾。从这个层面来说,新规对于维护家庭和睦氛围、减少纷争也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我们要重点说的是,新规明确“不尽孝者”将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针对有需求的自然人还允许对房子设立居住权,这两条法规的设置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在提醒后人,父母在世时,一定要多尽孝。新规还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利益纷争实在没必要,人世间最宝贵的还是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希望大家都能看懂法规制定者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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