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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再次发布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导读 每经记者 甄素静 每经编辑 陈梦妤继1月22日下午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的处理通报后,23日晚间,深圳住建局

每经记者 甄素静 每经编辑 陈梦妤

继1月22日下午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的处理通报后,23日晚间,深圳住建局再次发布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通知共有八条,除强化此前推出的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外,又提出了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等更为细化的规则。

深圳住建局再次发布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同时,深圳住建局祭出了停止相关人员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等严厉处罚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这是近一周内深圳市住建局第三次发布关于楼市调控的指示,也是去年11月底被媒体高度关注代持套利购房后,官方对深圳史上最严“7·15调控”的进一步打补丁。近日,位于前海、光明和南山的大量网红新盘入市,再次提升了市场对新房购买的热度,这也是引发官方密集发布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通知的重要因素。

严查偿债收入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通知细则中,官方明确提出了偿债收入比概念,同时对购房各环节的参与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深圳住建局要求,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深圳住建局祭出了最严处罚:停止相关人员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除“禁购”三年外,还要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深圳市住建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将有力抑制代持炒房

对于此次政策的推出,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针对的是深圳部分群体以代持方式获取购房资质。如果执行到位,将有力抑制这一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会同”商业银行对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明确了购房资格审查导向,体现了继续落实限购政策、防范钻政策漏洞的调控思路。此类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许小乐认为,尽管房企和经纪机构对买方的购房资格应承担告知义务和初步审查义务,但只能以买方自行提供的依据为限,对于层出不穷的造假行为缺乏专业的审查能力,法律依据也不充分,因此,将购房资质审核完全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似有不妥。

他表示,对于资格审核,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担负起审核主体职责,银行要担负起对贷款人资格的审核义务。应建立公开透明的资格信息联合审核平台,让政府、银行、房企、经纪机构以及买卖主体能够无差别共享信息,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对于三年的“禁购”期,严跃进认为,处罚除禁止使用购房意向诚意登记系统外,还包括保障房的租赁以及公积金的使用等,属于管控比较严厉的政策。此类惩罚措施,有助于真正发挥政策震慑作用,使得各类购房资格的造假成本增大,真正杜绝各类炒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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