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
4月7日,记者从上海银保监局获悉,该局近日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监管稽核调查。其中,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据了解,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截至目前,本次监管稽核调查已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通报六类典型违规案例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
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地“围剿”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多地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乱象予以重拳出击。
3月16日,广东银保监局官网披露,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该局要求银行限期整改问责,银行机构采取了终止额度、一次性全额结清、分期提前还款等整改措施,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内部员工采取了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积分扣减、经济处罚等问责措施。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通报3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典型案例:银行员工误导客户套取经营性贷款买房;客户经理在微信公众号不规范开展业务宣传;个人套取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针对上述典型案例,已责令相关银行立即整改,限期收回违规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3月24日,北京银保监局通报,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在银行自查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该局已经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
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严格贷中贷后管理等。对于挪用经营贷的个人和企业,其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及时纳入征信系统。同时,三部门将在今年5月底之前合开展一次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专项排查,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
记者|李玉雯编辑|段炼孙志成?肖勇 王嘉琦
校对|卢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