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天价违约终审
来源:深圳地产网、深圳楼市情报、信荣律师团队、每日经济新闻
730万,不是房价,而是一套深圳房子的违约金
近日,根据信荣律师团队的爆料,深圳龙华的一个二手房买卖纠纷案终审判决下来了——买方需要支付卖方730万的违约金。
在深圳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可以买到一套很好的刚需房,甚至可以在龙华、福田、南山上车。
这笔数目,也可能刷新了深圳,乃至全国二手房买卖违约金的最高纪录!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在2019年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就曾被媒体广泛报道。
案件一审判决之后,
当事人就表示不服,继续上诉。
2021年6月15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买家主张卖家委托他人收款系出于避税目的,卖家未能出具收款收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系行使不安抗辩权,卖家一房两卖构成违约,就此本院认为:
如果卖家因委托他人收款偷税漏税应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买家并未举证付款后曾要求卖家出具收款收据而被拒绝,而且收款账户系卖家在协议中明确指定的账户,即使卖家未出具收据也不会导致资金风险,即使代收款收款后未将房款转付卖家,也与买家无关。
买家未能如约付款构成违约,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卖家将房产另售他人不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根据合同情况及买家过错程度,以成交价10%的标准酌定买家应付卖家违约金730万元,处理适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历时3年的“天价”纠纷案
2018年4月27日,买方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交易款项的20%),随后买方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退房款1965万元,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居间费32万元。
买方的起诉理由是甲方构成了一房二卖,并购成了违约。
该案件的另一代理律师信荣(沈阳)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宋晓锋告诉记者,在接到诉状后,卖方就提起了反诉,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1460万元,理由是乙方构成了根本违约,未按照合同在约定日期内支付购房款项。
2019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卖家返还买家购房款1965万元,买家支付卖家违约金730万元,分别驳回买方卖方其他诉讼与反诉请求。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为违约方,卖方为守约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方反诉要求原告方支付赔偿金有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买家又主张卖家委托他人收款系出于避税目的,卖家未能出具收款收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系行使不安抗辩权,卖家一房两卖构成违约。
截止发稿之前,报哥在中原上搜到的最贵的一套观澜湖别墅高达1亿5千万,每平单价17万/m (但其实这个小区的指导价在8.1万/m )。
图截:中原地产
片区还有不少毛坯房,看来当年在这投资的业主不少。
在这种地方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当然是土豪们的神仙打架了!发生本案的当年,也就是2018年,整套房子的成交价就高达7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