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世茂股份:关于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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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世茂股份(600823.SH)发布公告,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对《工作函》所涉事项逐一核实。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增幅较大,且增速超过归母净利润”的事项,世茂股份回复表示,主要由以下两个原因构成:其一、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其二、非全资项目利润贡献上升。
针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320.61亿元,同比增长51.45%”的事项,世茂股份回复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向公司提供资金主要用于相关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商业合理性。
针对“本期对投资性房地产未评估增值是否公允反应客观情况”等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价值相关事项,世茂股份回复表示,公司认为目前所开发之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均属于经济较发达,相关房地产市场较健全,相关房地产交易较活跃的区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前置条件。公司于报告期末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是基于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
针对“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前期出具的不竞争承诺,相关项目分配是否存在损害世茂股份利益的安排”等关于公司经营业务及其他财务信息的事项,世茂股份回复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世茂集团严格履行了前期出具的不竞争承诺,相关项目分配不存在损害世茂股份利益的安排、不存在对世茂集团的利益倾斜。同时并表态,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世茂股份及世茂集团将进一步完善有关《不竞争协议》的履行机制,保障世茂股份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据世茂股份公告内容表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对外披露。经查阅世茂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年审会计师也已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