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前沿资讯:江西省推出18条措施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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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8条措施加快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通知》明确保障“租购同权”,即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也享受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利。
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付房租
◆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房屋承租人享受以上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的实施细则。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
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达到居住标准。
◆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
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提高租金标准,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依法规范租期和租金,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保护出租人权益
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交纳房租,自觉缴纳水、电、气等费用,爱护房屋内设施设备等。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支持成立住房租赁投资企业
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供应和管理。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
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备案,执业范围明确为房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备案信息。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含格式条款的住房租赁合同的,按规定将格式合同文本报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支持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
鼓励新建商品房配建租赁住房
◆鼓励建设合理规模的租赁住房
住房供应紧张的市、县制定新建租赁住房计划,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或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营模式
鼓励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条件的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租赁服务企业管理。
◆允许改建住宅用于租赁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相关规范改造为住宅出租,改建后的房屋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节能等相关要求。不得破坏消防、供排水设施,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客厅、餐厅等增加卫生间或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改造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得改建住宅原有房型用于群居。
明年6月底前建成服务监管系统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
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建立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资金
各市、县政府应将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确保2017年底资金到位,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建设。
◆优化审批程序
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加强租赁住房人员信息、治安和信用管理
公安机关按规定将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房屋承租人有效管理。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加强住房租赁信用管理,按规定实行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住房租赁管理重心下移
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尤其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住房承租家庭和人员的管理,推行住房租赁的网格化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将化解房屋租赁纠纷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住宅改为租赁如何改?
“我们算了一笔账,一套100万元的房子,至少需要几十年租金才能收回成本,企业不会干,而允许改建住宅用于租赁主要是为了培育租赁投资企业。”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但是具体如何改建、多少人算群居,将由各市县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办法。
金融如何支持住房租赁?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表示,省建行将授信300亿元支持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一方面支持租赁企业贷款租房,另一方面也对承租人提供支持,“比如说刚毕业的大学生租房要交半年的房租或押金,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等。”
租房合同何时起有效?
各市、县政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建设。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通过信息平台规范化后,在网上签订的租房合同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