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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安不得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

导读 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房屋租赁

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

《办法》规定,《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但宾馆客房、学校、企业自建宿舍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和自住住房的租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办法》指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管理应当采取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Xi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建立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强大合力,齐心协力,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实行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动态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公安、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必要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最低租赁单位标准、最高租赁人数标准和最低人均租赁面积标准。出租房屋最小单元应当以原房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出租,不得改变原消防隔间、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出租屋每间房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人均租赁住房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为满足租赁住房的具体需求,对集中开发的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的租赁住房集约化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办法》明确,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指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制度,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部门备案。

个人出租自有闲置合法住房的,应当切实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人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和来历不明的人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出租或者管理房屋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向境外单位或者人员出租、转租、出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有境外人员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办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越少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在Xi安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企业和拥有10套(间)以上转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标明“房屋租赁”。房屋租赁企业开业前,应当向工商注册地住建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Xi将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体系。住建部门将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和存款纳入监管账户,规范经营行为。

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租赁房屋及相关方提供租赁服务,不得参与或指使他人参与不符合要求的房屋租赁行为。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业务;不得强迫或诱骗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同时,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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