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哪些房产纠纷买家不能申请仲裁?
目前很多朋友都很关心哪些房产纠纷买家不能申请仲裁的信息,很多人也经常在搜索哪些房产纠纷买家不能申请仲裁的信息。既然大家都想知道这类信息,边肖就收集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与大家分享。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已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财产分析、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政策执行的房地产行政诉讼;
4.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纠纷;
5.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房地产纠纷;
6.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住房纠纷。
房地产纠纷的内容。
1.广告问题:
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承诺是专门确定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使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预售合同问题: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视为有效。
当事人以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登记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登记手续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除外。
3.欺诈:
103010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103010明确规定了因购买商品房造成欺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
如何确定房地产纠纷的管辖?
1、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动产不可移动。这类诉讼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便于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审理。这不仅便于人民法院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也便于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2.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