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用遗嘱转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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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嘱方式转让房屋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应当首先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转让房屋,并缴纳相关税费。
有遗嘱的房屋转让程序和手续。
1.首先,如果遗嘱规定你是继承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后,可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公证处受理你的公证申请时,可以要求你提供与继承有关的资料和证据。还应当包括要求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2.其次,在公证过程中,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作出不予公证的决定,为保证您合法权益的实现,您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法院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公证判决。
3.如果法院判决确认你有权继承该房产,可以持法院判决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心无法顺利办理公证,也可以不经公证直接向法院提起确认权利的诉讼。
继承房屋过户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可以采取公证、代理、自书、录音、口头等几种形式,每一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只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在信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由签名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律师书面遗嘱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依据。而且,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继承房产的转让必须经过《遗嘱》公证。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代理和见证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不承认律师遗嘱和证人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就没有意义。
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号文,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必须持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以及财产权属证书和契证,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财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从法律效力层面来看,通知不是法律、法规或规则,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房产局“拒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通知判断“拒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合法性。况且这份文件只是一份“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规定了涉外房产转让时要办理公证,而不是“必须办理公证”。通知没有也不能否认其他遗嘱(包括遗嘱)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