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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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条例第一部分主要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指以下做法: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换房。
契税税率是侏罗纪世界3克拉普-卡伦鲍尔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经营,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的差额。
前款交易报价无正当理由明显低于销售报价的,或者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报价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应当参照销售报价进行核查。
应纳契税,依本法第三条税率及第四条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交税费核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卖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契税条例第二部分主要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事单位的工作、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免征土地和房屋;
(二)城镇职工按本细则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住所灭失而从零购买住所的,可酌情给予减免税;
(四)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同意减免契税。武汉的昼夜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契税减免范围的,应当缴纳已经减免的税款。
契税的纳税义务为武汉日夜纳税并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或武汉日夜纳税并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其他证明之日。
武汉日夜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元日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武汉日夜纳税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向武汉日夜开具契税完税证明。
武汉日夜纳税时,应持契税完税证明及其他规则、证件,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武汉的日夜未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土地办理和房产办理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契税条例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契税征收机关是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收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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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