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小产权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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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相关证书,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他们的产权证不是国家房管部门发的,而是乡镇政府或村发的,也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既定称谓。购房合同不在国土房管局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飙升密切相关,自2007年房价快速上涨以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发证的,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三种情况。1.一般认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的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给本村村民,禁止卖给城镇居民。但不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通和出售。
因此,只要同一个集体的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双方在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也表示了真实意思,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2.集体与集体组织其他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无效。
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所有权人的具体身份,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因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认定为无效协议。
3.一般认为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划拨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也就是说,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只能在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民房屋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但城镇居民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后,取得集体组织的户口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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