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公积金 贷款(成都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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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业贷款买房不能转公积金贷款,成都还没有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据了解,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使用率和个贷率一直在高位运行。在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无法承受“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因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不具备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1。在成都(市外)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3.申请时,主贷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未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已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
6.首付金额不低于所购房屋价值的30%。
成都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两个及以上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单个职工最高额度。
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
2.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个及以上职工的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在共同借款人处的缴存余额)x缴存时间系数x20倍;单个职工贷款金额=贷款申请人的存款余额x存款时间系数x20倍。
(1)申请贷款时,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的正常缴存余额由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部门确定。
(2)申请贷款时,根据连续正常存款时间确定相应的存款时间系数:
正常存款时间不满12个月的,存款时间系数为0。5;如果正常存款时间为12个月至24个月,则存款时间系数为0。
9;正常存款时间超过24个月的,存款时间系数为1。
备注:
(1)对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按连续缴费时间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2)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3)在省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应缴存时间的缴存明细。
3.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所购房屋价值的30%。具体比例根据首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再交易房龄、还款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