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补申请书(房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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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管局审核,其中职工工龄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经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资格、金额进行审核。现行规定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0元,一次性住房补贴比例为40%;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3.2元。
领取住房补贴的方式。住房补贴期间在本市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在办理完本人调动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并将住房补贴的月数和金额(以下简称住房补贴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计算出的情况,继续计算发放住房补贴给本人。
2.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的(含已批准出国定居人员),原工作单位在办理完本人调动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已计提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可一次性提取,由原工作单位将计提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者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如果我重新参加工作,新的工作单位可以根据计算的情况继续给我规划发放住房补贴;如果没有重新参加工作,已经计算发放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以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提取。
4.退休前未使用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退休时,未领取规定年限住房补贴的,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待遇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直至本人累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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