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以下几点您得了解
征地拆迁由于实施过程复杂,程序繁多,而且牵扯各方的利益,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征收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一旦征收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总会选择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维权,譬如上访,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或是直接寻找媒体进行曝光。
而想要维权成功,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以下几点您得了解: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必须确定你的房屋或者土地在征收范围内。
想要了解是否处于征收范围并不难,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关于此次征收的征收目的、征收部门、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签约时间、征收补偿方案等具体事项都有明确;同样,在集体土地上也会有征地公告,相关的征收信息包括征地红线图等文件也会提供给被征收人,我们可以从以上这些材料判断自家房屋或土地是否处于征收范围。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政府没有提供这些文件,则需要我们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进行获取。
其次,对自己的房屋或土地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判断。
这里指的主要是房屋有没有房产证,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屋,那是否有宅基地证,土地的话是否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些证件都是最为基本的、最关键的证件,证件齐全的被征收人维权将会非常有利;如果自己的证件有缺失,要明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当地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如果房屋没有证件也不要慌,现在很多年久的房屋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房屋的证件,但这些房屋在征收时也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接下来,要知道此次征地拆迁的组织者是谁,具体的时间段、征收的项目名称等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组织实施征地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四处走动,多方打探消息或通过网上查询,了解此次征地拆迁的项目名称,比如是某某城中村改造,某某棚户区改造,以及征收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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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要错过维权的期限。
万典律师经常碰到被征收人因不断上访而错过了自己的维权期限,面对这样的情况即使是专业的拆迁律师也无可奈何。
在这里万典律师郑重提示被征收人:
复议期限:六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起诉期限:六个月
1、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直接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