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收入比走低意味着城市化的动力正发生重要变化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8%。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比上年缩小0.08。城乡收入比走低,总体意义是正向的。但也要对各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城乡收入比低,并非就是高质量发展。
31个省(市、自治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看——
前10名是: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内蒙古;
后10名是:山西、黑龙江、河南、广西、青海、新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
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最大的区域存在于东部与西部之间,而不是南方、北方之间。这么看,中国区域协调的问题至少不能简单归结为南北问题,因为南方、北方发展主要是发展速度问题,而东部、西部则反映的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问题。
城乡收入比走低,意味着城市化的动力正发生重要变化。
从2020年城乡收入比数据看,全国仅贵州、甘肃城乡收入比大于3,有26个省(市、自治区)城乡收入比在2以上,另外,3个省(市、自治区)降到 2以下。
31个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城乡收入差距整体来看,“十四五”期间,城乡收入比稳定地趋向于2。这对于研究城市化的动力有意义,城市化主要动力过去主要是城市就业机会多、收入高,因此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大的方向。未来,城市化深入发展,主要是城市群及都市圈的形成、扩张、填充与人口集聚。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8年,乡村人口迁移到城镇对城镇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36.8%,较2000-2010年期间低了将近20个百分点,而城镇区域的扩张在贡献率中的占比是39.6%。这表明,在行政和市场双重作用之下的城市空间扩张,将成为城镇化的新动力(310328)。
城市收入比降低的原因并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
浙江、天津、黑龙江三地城乡收入比小于2,分别是1.96、1.86?1.92。仅从这三地看,城乡收入比下降反映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与路径特征。
浙江城乡收入首次降到2以下,总体上反映了区域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浙江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62699元和31930元。在全国大排行中,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上海、北京之后,居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江上海后,在北京之前。农民收入连续36年领跑各省区,城乡居民收入比同样持续多年处于各省区最低。
概括起来说,浙江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排名靠前,且城乡差距稳定走低,背后是城乡要素加速融合。
天津城乡收入比低于2早已不是新闻,既反映出城乡发展较为均衡的都市圈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城市对于城乡区域的拉升空间还不够强大。20年前,天津城乡居民收入就低于2,但后来又经历了一个起伏,城乡居民收入比又拉大,中间有的年份超过2,直到近10年才稳定地小于2。
天津一直以来注重推进都市圈城市化进程,减少农民数量,大量发展都市农业。同时,天津近年来城镇收入放慢明显,也是城乡收入比降低的原因。
黑龙江城乡收入比落入2以内,主要应该是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近三年,黑龙江城乡收入比分别是 2.11?2.07?1.92。黑龙江城乡收入比较低,在该项指标上,一直都处于全国前几位。以前有一种分析认为,东北农业产业比重大,农民每户有几十亩甚至上百亩地,仅仅出租,很多农户每年收入就达到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种分析似乎认为农民收入较高,因而城乡收入比较低。但从数据来看并不完全是这样。
黑龙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18位,仅为中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第31位,实际是最后一位。所以黑龙江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缩小的本质是城乡发展乏力,其中大城市带动不强是主要方面,农业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我们仅仅看城乡收入比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深入到城乡收入各自的内部结构进行研究。
比如,有一点需要引起重视:城乡居民收入中,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低。这也导致即便城乡收入比下降,但城乡收入的绝对值基数差距仍在扩大。
这一问题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房价一直是较快上涨,这为城市民带来较多的财产性收入。这个问题也有一个方面需要重视,这就是城市居民拥有房产,其财产的交易性好,并且通过继承关系体现出具有较强积累效应。而农村居民的房产交易性差。城市市民基本上可以稳稳地生活在城市,但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还面临着进城还是留乡以及其他不稳定性状态,这也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带来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