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售楼处去掉人脸识别系统并不奇怪
观察者
不仅是南京,各地都要对涉嫌违法的售楼处“人脸识别”说不;对于其他非法收集个人生物数据的地方,也要进行这种处理。
最近几天,售楼处的“人脸识别”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南京多家售楼处接到相关部门电话通知,要求拆除现有人脸识别系统。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
虽然是第一种情况,但让售楼处“下架”人脸识别系统也就不足为奇了。换句话说,南京此举与公众预期同步。
此前,“管家戴头盔”事件引发广泛热议。根据地产界的解读,对购房者实施“人脸识别”是业内的普遍规律。其目的是帮助房企定义客户,即买家属于自然到访客户还是中介客户。进入售楼处后,可以立即进行人脸识别和比对,防止“飞单”和重复统计客户的来访渠道。
然而,法规比国家法律更大,更不用说潜规则了。遍布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虽然方便了企业,却没有告知观众。人脸数据“想收集就可以收集”已经构成了对观看者知情权的漠视,也直接侵犯了观看者的个人信息权益,这也可能引发“价格杀戮”等一系列问题。
鉴于此,南京要求所有售楼处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该系统负责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
根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人脸信息不仅是个人信息,也是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很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容易导致个人名誉和身心健康受损。因此,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保护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个人信息。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还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明确标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人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前不久引起热议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也增加了不少人对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系统的讨论。虽然售楼处声称收集人脸识别信息只是为了用户比对,但谁又能保证私人信息不会被非法盗用呢?
今年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法程序。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是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此外,《草案》也写了相应的惩戒条款。
可见,相关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将越来越严格。此时,不仅是南京,各地都要对涉嫌违法的售楼处“人脸识别”说不;不仅对于售楼处,对于其他非法收集个人生物数据的场所,都必须进行这种处理。
具体来说,南京先回应后,各地要看思奇,在辖区内很多地方,包括售楼处,都要摸排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如果他们应该被下架,他们应该受到惩罚。
目前,当个人信息被泄露,人脸识别受到公众关注时,各地如何应对,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地方管理者的执政能力。这次,南京率先在售楼处上架了“人脸识别”,其他地方不妨跟上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