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买的房子现在住不下了 可以补房款
八年前,河北承德的蔡雅娟在卧龙山别墅买了一套139平米的房子。她没想到会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这是过去八年麻烦的开始。
开发商来来去去,房子的交付是在可预见的未来,巨额的房款被支付,官司也是接连败诉。这一系列的问题在这八年里接连上演,蔡雅娟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搬回家。
面对两次失利,蔡雅娟最近准备发起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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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付14万付房子
2012年3月14日,蔡雅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约协议,约定购买承德卧龙山山庄B3楼3单元1201室房屋。
“我全款41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交给了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嘉润)。我买房子的时候,大楼的主体已经搭好了。当时合同规定,房屋将于2012年8月31日交付。”
没想到,蔡雅娟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等了8年多,至今没能住上她买的房子。
2008年7月9日,唐山嘉润与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庄头营村村委会签订《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同意合作城中村改造项目,即卧龙山庄社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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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亚娟告诉记者《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2012年8月,唐山嘉润退出项目,接手现任开发商承德丽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公司)。
2012年8月9日,大石庙镇庄头营村委会与丽水公司签订协议,由丽水公司继承唐山佳润的权利义务。
“当时丽水公司为部分业主变更了协议,承诺2013年10月15日前交房。逾期的,支付总房价的十分之一。”蔡雅娟说:“但是,经过一部分交流,就没有再进行了。丽水公司没有给我找钱,一直以其他事情为由推脱。”
2016年11月,溧水公司成功交付了C5、C6两套商品房,让买下B区的蔡雅娟看到了希望,但没想到她等待的是支付房款的通知。
“C5、C6楼按原价交付,但溧水公司2017年通知我们按每平方米7000元支付房款。给出的理由是开发者需要重新颁发五个证书。如果房子按原价交付,就会赔钱。”蔡雅娟说。
蔡雅娟算了一下,如果按照7000元/平方米来交,还要再交55.6万元。“这相当于买了两套房子,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像蔡雅娟这样的业主很多都接受不了,于是不断和开发商交涉。2018年,在政府的协调下,溧水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该房屋单价统一调整为5420元/平方米”,同时声明“如30日内未支付房款,我公司将按照相关协议自行维护。合法权益,不会(重新)保留本部分预约协议确定的财产,并将另行处理。”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书中》中,大石庙镇人民政府表示:“2009年5月开始施工。由于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项目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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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唐山嘉润公司将在建商品房全部出售,资金无法收回,丽水公司失去了主要利润来源,丽水公司投资3.7亿元。A区还没有开工,不能预售,所以企业没有资金。资金链回流导致资金链断裂,B区已建成商品楼后期收尾工程无法顺利完成。”
“当B2、B5号楼准备交房时,开发商提出将价格提高到每平方米7000元,否则后续项目建设无法完成。自2018年以来,经过各区和各镇的多次协商,根据comp
蔡雅娟说,她一开始就交了全款,丽水公司给自己的条件是每平方米交4000元,也就是再交13.9万元,但她还是拒绝接受,坚持按原合同办事。
目前安居客的数据显示,承德市双桥区二手房单价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
合同被裁定无效
然而,合同的有效性现在成了问题。
蔡亚娟起诉丽水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获得一审判决。
虽然唐山嘉润一开始就签了合同,但丽水公司完全继承了项目的权利义务,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确认丽水公司为合格被告。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桥区人民法院认为,丽水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案被告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被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从而确认蔡雅娟的认购协议无效。
此外,不支持蔡雅娟要求交付房屋的请求。判决书称:“逾期交房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得到这个结果的蔡雅娟拒绝接受,然后
先后上诉和申请再审,但得到的都是认定合同无效。“本想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连房子都没有了。”蔡亚娟无奈地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丽水公司,对方表示这个事情很复杂,不能接受电话采访。
丽水公司涉及的纠纷远不止蔡亚娟,以“承德丽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卧龙山庄”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得到了235份判决书、41份裁定书和3份决定书。粗看下来,很多购房人都得到了和蔡亚娟类似的判决。
现在,蔡亚娟依旧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她已经计划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在《民事抗诉申请书》中她依旧认为购房合同应当有效,希望得到自己满意的答复。
“我已经租房住将近10年了,8年前买的房子到现在不能住进去,我得不到利息违约金就算了,还让我补交房款,这实在不能接受。”蔡亚娟最后说。
封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