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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利率和LPR都存在利率风险

导读 北京商报今日讯(记者孟吴限)随着8月31日最后期限越来越近,国有银行陆续启动存量贷款利率基准定价批量转换。8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今天注意

北京商报今日讯(记者孟吴限)随着8月31日最后期限越来越近,国有银行陆续启动存量贷款利率基准定价批量转换。8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今天注意到,工、建、农、中、邮储5家国有银行均于当日宣布,从8月25日起,将对符合条件且未按相关规则转换为定价基准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方式。交通银行(601328,古巴)也于7月下旬宣布,将于8月21日分批切换至LPR定价模式。

公告显示,本次批量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且已签订合同但未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工商银行(601398,古吧)也明确表示,目前逾期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内。

6家国有银行批量转换规则的表述不同,但都包括: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模式转换为对应期间LPR作为定价基准,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转换时至首次重定价日(不含)原合同最新执行利率水平。加点值由2019年12月发布的对应期间计算,加点值可以为负数,在合同剩余期间不变。在每个重新定价日,利率水平根据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时期LPR和上述增加值重新计算和确定。

重新定价周期和重新定价日期的调整因银行而异。比如工行表示,重新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如果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新定价日相同,则不会在转换日进行重新定价,贷款将从下一个重新定价日开始重新定价。中国银行(601988,Guba)表示,重新定价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新定价日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

2019年12月,央行宣布,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形成LPR为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原则上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当时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浮动利率贷款仍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权益。

在监管要求下,商业银行积极实施。然而,过渡进展缓慢。央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6月末,现有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到55%。其中,现有企业贷款转换进度为76%。根据央行要求,现有贷款利率转换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完成,剩余时间不超过20天。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少银行通过公告、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客户通知,不少银行也开通了线上切换渠道,但仍有少数客户主动前往银行“切换”。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601818,分享)表示,很多银行之所以采用批量转换,主要是考虑到房贷客户多且分散,批量转换方式节约了资源,提高了处理效率;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确保客户知道。

对于选择哪种方法,中国民生银行(600016,古巴)首席研究员文彬指出,两者都固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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