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2022(深圳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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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月份前6个月已在深圳或其他地方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且在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深圳等地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深圳无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法规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的要求。贷款办理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办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申请转公贷款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品房按揭贷款已征得原商品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2.申请人或其配偶是申请人公有住房贷款的权利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无原商品房按揭贷款逾期记录,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信用记录。
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中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还有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的产权份额;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买卖房屋;
4.计算可贷额度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按《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纳公积金,或存在代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纳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
深圳公积金贷款行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之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按贷款金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息)计算的每月还贷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计算可贷金额的50%;
2.不高于总购房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为购房合同价格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两者中较低者;
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90万元。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可以上浮10%,但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